2)第六百七十三章 小案子_明朝大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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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景亲自跟德包尔做了一次畅谈,并满足了德包尔提出的一些要求。

  一个月后,李景和德包尔敲定了所有的细节,随后德包尔代表荷兰跟大明签署了一份令他日后无比风光,令李景日后饱受诟病的协议。

  这份协议的内容是:首先,荷兰承认满剌加以及东南亚一带为大明的领土或附属国,荷兰不得派驻军事力量进入满剌加及东南亚地区,荷兰商人在东南亚的安全由大明进行保护。

  第二,荷兰购买或者说租赁满剌加城四成的商业土地五十年的使用权,荷兰人的土地份额由荷兰人出资兴建。由于刚刚兴建的原因,第一年,荷兰向大明缴纳五十万两银子的土地使用金,第二年荷兰向大明缴纳八十万两银子的土地使用金,此后,荷兰每年向大明缴纳一百二十万两的土地使用金,直至协议到期。

  第三,荷兰人购买或者说租赁的土地拥有转让权,大明不得干涉。

  第四,为了便于跟大明进行贸易,荷兰在满剌加组建以东印度公司为首的商会,大明与荷兰的贸易由这个商会负责。同时,商会理事亦是荷兰的官方代表,可以跟满剌加的地方官府衙‘门’进行政治方面的沟通。

  ……

  这份协议之所以令李景日后饱受诟病就在于第二和第三条,因为荷兰凭着这份协议,靠这四成的土地赚取了大量的利润,单就转租商铺一项,每年就有数十万两银子的进项。

  不过当时李景并不认为自己犯了错误,毕竟当时国家没钱,想让荷兰人出资,不给他们好处肯定是不行的。实际上在兴建之初就拿到五十万两银子的土地使用金,也确实缓解了李景很大的压力。

  当协议签好以后,顾秉有便带着李景给他安排的随行官员以及大明和荷兰的商人乘船赶赴满剌加。

  将满剌加的事情处理完,李景制定的三年目标算是全部落实下去。

  而没等李景休息两天,一桩小案子引起了李景的注意。

  其实引起李景注意的案子非常小,若非机缘巧合,李景根本听不到这个案子。

  起因是临近年关的时候,平阳府有人进京给李府送年货。

  李景自离开平阳府以后,留守的官员每年都会派人进京给李景送些土特产。

  由于知道李景不收地方官员送的礼物,平阳府每次都派李景当年的老兄弟进京,李景顾念旧情,不好不给这些人面子,只得收下这些人送的礼物。当然,这些人返回的时候,李景每次都大包小包地给老兄弟东西,价值是他们送的礼物十倍不止。

  今年平阳府派来的人是张二蛋,张二蛋是红山岭时就跟随李景的老人,按说从红山岭出来的,现在至少都是营总以上的军官,不过当年张二蛋犯了错误,被李景处罚,免了他的军官职务。

  后来李景见张二蛋年纪大了,从士兵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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