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六章 结了婚的人(上)-1_第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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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结了婚的人(上)

  结婚,是社会传统赋予女人的命运。现在仍然如此,大多数女人,有的就要结婚,有的已经结婚,有的打算结婚,也有的因没有结婚而苦恼。对独身女人的解释与界定与婚姻有关,不论她是受挫的、反抗的,还是对婚姻制度满不在乎的。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婚姻分析来进行这种研究。

  女人处境中的经济演变,在不断动摇着婚姻制度:它正在变成两个独立人的自愿的、自由的结合。缔约双方的义务,既是个人的也是相互的。通好对双方都是违约行为;离婚可由双方在同等条件下达成。女人不再局限于生殖功能,它基本上失去了自然的奴役特性,开始被看做自愿承担的一种功能;而且,它也不再与生产劳动发生矛盾,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母亲孕期休假的工资要由国家或雇主来担负。在苏联,婚姻有一段时间是基于夫妻绝对自由的个人契约,但似乎它现在是国家强加于他们双方的义务。这些趋势,哪一种将在明天的世界普遍流行,要取决于社会的整体结构,但男性对女人的监护制度,不管怎样都会消失。不过,从女权主义观点来看,我们生活的时代仍然是一个过渡时期。女性人口只有一部分参加生产活动,而且,就是她们也是残留古老形式和陈腐价值的这个社会的成员。现代婚姻只能根据过去来认识,因为它在某些方面具有不朽的趋势。

  婚姻对于男人和女人,一向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男女两性是彼此必需的,但这种必需从未在他们之间产生过相互性的地位。如我们所见,女人从未形成过一个等级,平等地与男性等级进行交换、订立契约。男人在社会上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人。他首先被看做生产者,他的生存之正当性被他为群体做的工作所证实。我们已看到束缚女人的生殖与家务的角色是没有保障她获得同等尊严的原因。男性当然需要她;在某些群体,不能料理自己生活的单身男人,变成了流浪汉;在农业社会,农民需要和女人一起劳动;而把某种繁琐的事务推给女伴去处理,对大多数男人是有益的;男人希望过一种有规律的性生活,并能有后代,而国家也需要他为它的不朽做出贡献。但是男人并不直接诉诸于女人本人,使每一个成员作为丈夫和父亲实现自我的,是男人的群体。女人是作为奴隶或仆人结合于父亲与兄弟所支配的家庭的,她总是由某些男性作主嫁给另一些男性。在原始社会,父系部族、氏族几乎把女人当做一种物:她被列入两个群体同意交换的物品中。当婚姻在其演变过程中以契约形式出现时,这种处境并没有多大改善。如果女人有嫁妆或有一份继承权,她似乎就可以有公民地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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