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七九八章 各有所得_大周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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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杀官员的行为,郭冲给出了三大惩罚。

  其一,夺梁王亲王之爵,降为郡王爵位。这个处罚既让人意外,却又在情理之中。亲王乃第一等爵位,皇室近亲方可授予。郡王则次一等,也非皇族专享。臣子功勋卓著者也可分封为郡王。夺梁王亲王之爵,这其中的意味耐人寻味。除了本身的爵位降低之外,更颇有些亲变疏的感觉在其中。

  其二,罢郭冰剿匪大都督之职,坐镇杭州之权。责令郭冰搬往京城居住,不得于京外居留。

  这一条处罚一出来,很多人顿时有茅塞顿开之感。对于了解内情的人而言,郭冰这一次虽然逃过了更为严厉的惩罚,但和夺爵相比,这个处罚才更为致命。

  先皇在世时,为了保护梁王郭冰,任命他未剿匪大都督去杭州剿匪,准许他在杭州开府坐镇。这是极大的恩典。这么多年,郭冰能够安然无恙,便是因为有这道护身符。这也是郭冲一直耿耿于怀之事。他一直想将郭冰调回京城,想废止先皇当年的旨意,但一直没有能下定决心,也没找到机会。特别是杭州海匪一直猖獗的情形下,更是不可能找到理由去这么做。但现在,郭冲终于找到了这个机会,抓住了郭冰的错处。

  郭冰失去了在杭州立足的资格,二十年经营的两浙路终为泡影。从此后他只能在京城待着,在郭冲的眼皮底下待着。他有任何不当的举动,都会被抓个正着。都将无所遁形。这无疑解决了郭冲内心处最为隐秘的担忧,将郭冰控制在自己手里,比杀了他,或者流放西夏之地更为妥当,且理由充足,不会为人所诟病。

  其三,罚银一百万两,充入国库。责令补交助役银并利息三十五万两。

  这一条看似只是罚款,而且其实知道梁王家底的人也都明白,这一百三十五万两的银子对梁王府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但其实,罚银的表象下隐藏着一个目的。那三十五万两的助役银才是重点,之前郭冰可是抗拒不交的,郭冲也一直没有干涉。毕竟这是新法推行中的事情,郭冲不可能责令每一个官员和皇族豪门去缴纳助役银子。这是不符合郭冲的想法的。对于新法,郭冲的态度虽然是表态支持,但他不可能不给自己留余地。他要给自己留下腾挪的空间,绝不可能亲自去干涉新法推行中的具体事情。因为在郭冲心中,新法能否成功还没有十足的把握。如果新法失败,他要有后退的空间,要有甩锅的可能。他可不会将所有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所以,他必须有所克制。

  但用惩罚的方式让郭冰交出助役银子,便是传递给众人一个信号。郭冰都无法逃避缴纳助役银,甚至还要交利息,其他人也决不能蒙混过关。

  包括吕中天在内的群臣立刻领会了其中的意味,他们也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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