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丫鬟们的前途命运_段明是非之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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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丫鬟们都是签了契的,不管是死契还是活契,都是“格式合同”,条款非常单一,“在贾府期间就是贾府的人,生是这里的人,死是这里的鬼”,主人说了算,奴仆本身是没有权力的。这种情况下,丫鬟们的前途命运存在五种情况。

  第一种是买卖,是连卖身契一起转让的意思。小丫鬟们都比较便宜,在不同的富贵人家也互相流通,问起来都是香菱那样的说法:年纪小,都不记得了。

  第二种是“和离”。袭人是没有名分的侍妾。袭人因为做事认真仔细忠心,是贾母给贾宝玉的,比贾宝玉大了好几岁,是以丫鬟的名义行着照顾甚至管束的责任,跟贾宝玉“试”之后,行驶的是代妻子的职务。

  林黛玉称呼袭人“嫂子”,不是说她知道贾宝玉跟袭人发生了性关系,而是说袭人管的真宽,外人已经这样称呼她了,这里也有嘲讽的意味。封建时代,知识封闭,也没有生理课,男女互相都不了解,一个十二三的女孩,没有出嫁,没有见过男人的身体,也没有看过春宫图,每晚都有丫头陪睡,她也只认为袭人等是贾宝玉的陪睡丫头,怎么可能想到他们发生了性关系呢?想象力都有出发点,林黛玉脑子里还没有这方面知识,她肯定想象不出,所以她吃醋的对象是薛宝钗的“金玉良缘”、史湘云的“麒麟姻缘”,而不是袭人之类的“睡在一起”。

  等薛宝钗或者林黛玉明白过来之后,没办法对付已经成为丈夫的贾宝玉,也会对付“陪睡”的袭人。这种同时被拥有的仇恨,是不死不休的。贾宝玉是一对多,他无所谓;但是对于女人来说,只能一对一,铲除异己就是自发行为。更何况,主子打死了丫鬟,大多都没什么事,换成谁都会像王熙凤对待尤二姐一样。不管是贾琏还是贾珍,都没有年纪大的侍妾,要么被平和地逐出了,要么就死了,贾府的庶女们都没有亲生母亲。即使现在,感情伤人、杀人案件,也大多是女性对女性,男性对男性。不管是林黛玉还是薛宝钗,贾宝玉都不可能为了他们驱逐或者杀了袭人。

  晴雯骂袭人说“连个姑娘也没挣上”,这里的姑娘是指林黛玉、薛宝钗、“三春”,都跟姨娘一样,是二两银子,袭人这时候还没有二两银子。平儿被叫平儿姑娘是说王熙凤每月给她二两银子,但是一直不给她姨娘的名分。坐实了名分就要分给实权,包括瓜分贾琏,比如一个月正房几天,姨娘几天,都是有规定的,不给名分,平儿就是陪床。

  第三十二回贾宝玉表错情时,袭人“自思方才之言,一定是因黛玉而起”,马上就知道不是对着她说的,说明她很清醒,袭人的留下并不只是表面上跟贾宝玉的约定,应该是已经与王夫人达成共识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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